8.25.2012

【教徒在求真態度上的錯誤】

宗教有一個方法論上的錯誤。我們平常在生活中檢驗一件事情的真實性,都是從自己的直接經驗、自己的知識出發去驗證與推論不知的事物。對於宗教也該如此,不能先肯定它是「神的話」,然後把自己平常求知的態度、確認事情的過程都丟掉了。什麼聖經、佛經、可蘭經,我們對待這些「經」的起點都該相同,就是把它當作是本普通書,或更正確地說,神話小說,它的每一段內容都是要經過驗證的。神的存在是要從在每一件事情上從無到有被證實的。
這些所謂的「經」個人都唸過一些。這些「經」講道理的部份,遠不如相關議題的哲學書,哲學書比較有深度、有系統。這些「經」的神蹟部份,例如聖經創世紀說上帝創造天地,有個開始的過程。佛教主張宇宙是無始無終,無「始」,沒有開始。我們根據既有的天文物理學知識不能證明哪一個是真的,所以,都不能被證明。我們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們就比教徒更能追求真相、真理。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on 25 Aug 2012

8.23.2012

【宗教是真的問題 不是信的問題 也不是善的問題】

幾乎所有的教徒都說宗教是一種「信仰」。在 Christianity 的 “religious belief” 一詞傳入中國之前,有使用「信」或「信仰」來描述與佛道的關係嗎?我不知道。如有人知,請指教。
「信」或「信仰」沒有真實的價值。我相信某事,我對某事有信心,但常常最後證明是錯的。這麼尋常的生活常識,尚不及知識,怎麼突然迷糊起來呢?除非你說「宗教信仰」與一般的「信」概念不同,是另一種東西。對此我也很懷疑。

基本上,我不認為宗教是所謂之「信仰」的事。有沒有神、有沒有無始無終不斷輪迴的世界、有沒有天道等是有沒有的事情,是事實(reality)的事情,是真相(truth)的問題,也就是真(truth)的問題。個人認為,宗教基本上是真的問題。

民主人權、社會理想等在日常語言中有人稱為是個人的「信念」或「信仰」。我認為改稱這些為「個人論證為真的理念」、或「個人認為符合人類社會理想的目標」等,在語言的使用上可能更精確。也就是說在更精確的語言使用上,「信仰」一詞是不適當的。
學術或知識就是研究真與善。宗教可能涉及的也不外此二者,沒有第三個東西,因此我認為以「信」或「信仰」或 “belief” 的概念描述人與宗教的關係是不合法的。
無宗教時代 後宗教時代「台灣反宗教者聯盟」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on 23 Aug 2012

8.10.2012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個人認為,憲法應明訂「人民有抗議權」,甚至明訂「人民有直接抗議權」。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為憲法原理的核心內容,因為權力本質上趨向極權與奴役人民。憲法制訂的目的不在明訂國家權力機構間的關係,而在保障人民對抗掌權者的濫權。

對於人民的直接抗議行動,個人認為公權力在處理時應該讓被抗議者當場看見或聽見,因此不能把抗議者阻隔太遠,也不能過份制止抗議行動;當有室內外或其他阻隔時,要達到讓被抗議者現場就知道的程度,也就是讓被抗議者的幕僚覺得必須當場告知有抗議事件的程度,而非事後告知,也非在媒體報導後才獲知;公權力當然不能讓暴力發生;如果同時有抗議者與支持者在場,公權力要讓各方都能參與,但不能讓暴力衝突發生。

上所述公權力處理人民直接抗議的基本原則個人曾實際應用過。2012/08/10 個人邀集「人權陣線」、「拒統陣線」及「網友行動平台」戰友與個人到海基會抗議中國海協會陳雲林時,警方以約 20 倍人力壓制我們,並使我們不得有效抗議,個人當場大聲斥責警察,以上面這些話「教導與訓示」現場警察集會遊行原理,那些先犯錯誤的警方研商後改正。

以下附上三張當日照片,其中最後一張是次日自由時報登出的,網址:

http://news.ltn.com.tw/photo/politics/paper/329134

人權陣線 拒統陣線 網友行動平台 召集人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