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2015

主權是憲法寫好後再將之否定的騙局 2004/9/2 版

2004/9/2版

主權主義是憲法寫好後再將它否定的政治魔術
-兩岸與島內主權戰熱烈亢奮,國際上主權主義趨於衰落,
憲法的主權主義走在十字路上
陳立民


(1993年本文德文版在 Uni Freiburg 政治學系大概是 Prof. Kuhnhardt 的 Seminar 上已發表 有德文稿)

一a:兩岸、島內競爭主權
中共一向宣稱擁有台灣主權,我方則堅持台灣主權屬於我們自己;島內政黨近年來亦處於「中華民國主權獨立vs.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之競爭;此競爭嚴重到陳總統不擬將國家主權議題列入此次憲改範圍的程度。這種兩岸及島內政黨在主權競爭中毫不保留堅持主權的態度可稱為「主權主義」。

一b、主權違反人權、違反道德、違反家暴法
雖然這些競爭激烈,卻不足為「主權主義」正確性之證明。可記得中共在對台佈署飛彈一事的說法嗎?它說:「飛彈瞄準台灣是主權的宣示」。我們能接受這種說法嗎?這種「主權主義」對我們難道不是有害的嗎?再想想中共一向攻擊介入兩岸事務的國家為「干涉中國內政」,這種說法用清楚的法律語言講,就是中共指責這些主持公道的國家「侵犯中國主權」。我們不需具備高深的政治學或人權知識,僅按照我們一般社會生活的行為模式,就可覺察到此說法有問題。在日常生活上,當一家之內家人打傷家人時,鄰居外人勸說阻止是令人讚揚的正義行為,今天台灣對此甚至有法律-家暴防治法-之規範,因為即使是一家人,家暴也非此家庭「內在事務」,而是社會「公權力必須干涉的事務」。為什麼這種生活上淺顯的道理移轉到政治上、國家事務上、國際事務上就變了樣?
由以上中共運用「主權主義」的兩個事件,可看出「主權主義」不符我們的道德要求,在現實上對我們也未必有利。這種狀況和我們對於「主權主義」毫不保留堅持的態度形成強烈的對比。或許這個我們一向毫無保留堅持的「主權主義」必須重新檢討。

二a、主權「定義」違反絕對權力原理
在一般定義中「主權」被分為「對內主權」與「對外主權」兩部份;「對內主權」為國家之內最高的權力,或國家之統治權;「對外主權」則是國家對外獨立、自主決定,且與各國平等的之權力。此定義很少被批評。但理想性強的人也許會問:國家組成的最高原理應是一項人類共同理想或道德原則,為何在主權的定義中看不出此最高權力與該原則之間的關聯?同樣,對絕對權力觀念敏感的人也該質問:「國家最高權力」與絕對權力有何不同?我們知道「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對此最高權力可有制衡機制。

二b、「早期主權主義」,實為「主權君」理論
以上的主權定義可能是有問題的,也許從主權概念形成的歷史中可找出主權更多的真相。十六世紀時法人布丹(Jean Bodin, 1529-1596)提出sovereignty(「主權」、「國家主權」或「主權主義」)的理論,他認為「國家之內需要有不受法律約束,凌駕於公民和臣民以上的最高權力」,他將此定義為主權,並主張主權屬於君主,國家法律不過是主權者的命令等。雖然他的理論是為「國家」設計的,但由於此理論缺乏對政治基本現象的認識,使它淪為專政集團建立自身絕對權力合法性的工具,此理論塑造了歐洲「君主主權」的君主專制時代。在「君主主權」制度下帝王君主自稱為sovereign(「主權君」,或主權最高權威者),如法王路易十四曾大言不慚的主張「朕即國家」,在缺乏民主傳統的俄國甚至在1906年帝俄憲法中還有「沙皇擁有最高獨裁權」條款。由上述歷史可以看出,不論布丹設計「主權」或「國家主權」時的初衷為何,實踐證明它是一種為專制君主服務之「主權君」(sovereign)的理論,而非「國家主權」(sovereignty)的理論。

二c、「現代主權主義」
近代西歐民主思想家人才輩出,其中法人盧梭於1762年提出「國民主權」理論,主張主權屬於人民,政府受人民付託行使主權權力等,企圖以此取代「君王主權」(「主權君」)思想。但如果他對於政治現象也沒有足夠深度的認識,此「國民主權」理論也會淪為追求權力者利用的工具。

立憲國家制憲時的詭計,「國民」皆幌子
當民主思想逐漸深入民心,專政集團被迫制訂民主憲法時,他們知道人民盯著看,權力來源由下而上、權力相互制衡等「民主原則」入憲,表面上他們贊同這些原則,同時他們又遊說人民,國家需要最高的、絕對的主權,以維持國家的統一、安全等,且稱此權力屬於人民,於是「國民主權」概念得以寫入憲法。在一般這種「國民主權」的憲法中對於行政權有制約機制,但對於「比行政權權力更高的主權」卻缺乏制約機制,以致當主權條款入憲後,此條款實際上將權力互相制衡的與權力來源由下而上的「民主原則」架空,而代之以絕對權力的與權力來源由上而下的邏輯。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言:「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此「主權在民」原則並未包含對主權之有效的制衡或監督。換句話說,在制定憲法時,統治集團一方面明修棧道與人民共同制定民主原則,另一方面卻暗渡陳倉私底下運作主權為期絕對權力的權力來源,這種現象在二十世紀的共產國家、法西斯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甚為明顯。

魔術所在,不必要的「中間物」
分析「國民主權」或「主權在民」或「民主主權」等概念被利用為專制工具的原因,可能出在這些概念中的「主權」的部份。例如根據民主原則,「國家屬於人民」已是一個完整論述,為什麼要改說「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呢?再如,「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亦為一完整論述,有需要說「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嗎?再如,「國家為民有、民治、民享」已將意思表明,改說「國家主權為民有、民治、民享」不是啟人疑竇嗎?根本上在上述各例句的國家與人民之間沒有必要增加「主權」這個「中間物」,它徒然提供統治者將上述各主權概念中之「國民」、「在民」與「民主」部份架空的機會。我們可說,主權就是憲法寫完後用來架空憲法「民主原則」的政治魔術;如將主權與憲法設定為二物,甚至可發現「主權條款的法律位階高於憲法」的現象。重新審視一般對於「對內主權」的定義,即將之定為國家最高的權力、最高決定權,乃致於國家統治權本身等之定義,與主權實際的運作竟然毫無關聯。

二d、對外主權的實踐:不實際、裝飾
「對內主權」為「主權主義」的核心,至於「對外主權」實際上只是各「主權君」、各「專制主權」之權力向外延伸的效果;換言之,「對外主權」並不如「對內主權」是獨立存在的,亦不具備個別特殊的內容。主權在國際上的實際狀況是:當各國之間權力維持平衡時,主權被當作外在附加的裝飾;當權力平衡喪失時,強國有無數的理由不理會弱國之主權,希特勒甚至偽造波蘭侵犯德國主權而實際進行對波蘭的侵略。依照「對外主權」定義,沒有主權則國家將暴露在攻擊之下,反例是縱使中華民國的主權鮮被承認,我們還是存活下來了。我們存活的根據,一方面是我們的實力(含武力、外交實力等),另一方面是那些與我們有人權、民主共同價值國家對我們的支援。我們存在的例子顯示,「主權主義」解釋國際現象的能力遠不如「實力」與「價值」二原則為佳。所以,國家對外獨立、自主決定、與各國平等的現象根本上與「對外主權」無關,一般的「對外主權」無法解釋國際政治的主要現象。
總之,現實狀況顯示一般對於「對內主權」與「對外主權」所做的定義未把握住主權的真實狀況,它們甚至可能是專政集團為取得絕對最高權力,欺騙人民的一個假象。捨主權實際現象的研究,而固執於主權定義的詮釋,可能是中了專政集團的圈套。

二e、在國際上主權是passe的概念
主權並非寫在雲端的天條,它不是不可懷疑的。許多先進民主國家並未將「主權主義」寫入憲法,如美國、德國等。今日歐美政治家與學者多主張,「主權主義」是一個過氣的(passe)概念。例如台灣常愛提「歐盟模式」,但在主權事務上,它並非盟員各國將部份國家主權轉到歐盟這個高層組織的狀況,而是各國根本上放棄「主權主義」的模式;文明國家重視的是人性價值,而非主權;在歷史上歐盟曾是「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的組織,如今他們則以作為「歐洲價值共同體」(Europan Value Community)為榮。
同樣地,主權亦非國家所必須。傳統將主權與土地、人民、政府等並列為國家組成要素的「國家成素論」是過氣的「國家論」。例如主張「實力」的、主張「價值」理想的、主張憲政秩序的各種「國家論」,即較「國家成素論」為佳。
「主權主義」既不合於我們的道德要求,在現實上對我們是兩面刃,在國際上又是過氣的思想,當前我們對於「主權主義」所要建立的共識可能是放棄這個憲法上的意識型態。

三、捍衛人權的國家;但務實作法不放棄主權使用
在憲法共識與「國家論」上,人是有道德的、有價值堅持的動物,國家組成的最高原理應該是對人性尊嚴的尊重、對人權的保護、對價值的堅持等,道德應是國家的理想和國民的精神。我們要在價值上、在道德上建立起國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歐盟是「價值共同體」,我們也可將我們的國家建立為「尊重人性尊嚴、捍衛人權的道德社會」。這個性質同時也可可作為政黨的共識,以及兩岸關係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
「主權主義」不入憲,不過在現實政治上現階段要「完全」放棄主權觀念卻是不務實的,譬如沒有人會認為「中華民國(或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論述對我們是有利的。在現實上我們可以參考美國的例子,美國憲法中從無「主權」一詞,但不會因此而使美國不能具備主權國家的地位,同樣這也從未阻止歷來美國的政治家在國際上權宜地運用「主權主義」一詞。

EU是各國逐漸放棄主權, 或主權可以分割.

國際刑事法庭2009/3/4四日發出拘捕令,以犯下戰爭和違反人道等罪名逮捕蘇丹現任總統巴席爾,成為國際刑事法庭自二○○二年開始運作以來下令逮捕的首位現任國家元首。蘇丹司法部表示不會交人。



10.25.2015

【 文化差異應該被超越 邁向普世價值文化 】

個人認為,文化應該往科學的方向走,應該如近代自然科學般地達到普遍有效性,且應該如當代社會科學般地遠超過歷史上的相關理論達到高度可預測性,並明言以道德與普世價值為目標。文化的差異,如同宗教、種族、國族一般,應該是要被超越的。個人認為,文化往科學方向走是文化的首要目標。至於包容文化差異、保護傳統文化等是文化的次要工作,基本上文化的差異應該是要被超越的。文化工作常常只知次要工作,不知主要工作。


什麼是文化? 文化有何價值? 文化理論應該如何? 應如何對待民族文化?
文化差異應該是要被超越的,文化傳統與民族文化不應被保存為特色,更不應被弘揚,而應該去蕪存菁,提昇到普世價值。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注意下則新聞中如何談文化與普世價值的人權:
1945 10 24 日聯合國正式成立。今年 10 23 日為紀念成立 70 週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一項宣告,重申「超越語言、文化和宗教差異,以團結所有會員國」,並「拯救未來世代免於戰爭殘害」的宗旨不變。

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說,70 年來聯合國不分種族、宗教、國族、性別或性傾向的區別,已經帶給數百萬人自由,拆除殖民主義,打敗種族隔離,捍衛所有人的人權。

新聞網址:

「文化理論研究」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10.12.2015

搜尋記錄

Google 搜尋政治學原理、民主理論、台獨論述、台獨策略、台灣主體性、拒統、道德的定義、死亡意識、幸福的定義、定義、反宗教等名詞,半年以來,在前十名都可見到陳立民(陳哲)的

10.08.2015

台灣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與各方面的高級人才

10 1 日英國泰晤士報公佈的「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2016」,與 7 日美國「US News & World Report」公佈的「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個人讀過的兩所歐美大學都名列世界前百大。

留學期間是個人人生中知識上收獲最豐碩的時期,雖然在一些壓力下,個人還是有機會自由地選些有興趣的課與讀些有興趣的書,也有機會觀察進步國家的社會與政治。在台灣則覺得待在課堂上沒有意義。

個人極力推薦年輕朋友,把握任何機會與克服任何困難到歐美日大學留學。對知識有強烈欲望的朋友,不出國,在台灣很難在學術上有突破。如果有機會留在這些進步國家,就留下,不用回來了,基本上我們先是世界人才是台灣人。願意為台灣貢獻的人,個人認為要知道,台灣最需要的是民主制度與各方面的高級人才;台灣在每一階段的重要事情上,如果有人才,都可以處理得更好。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2016” 網址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

US News & World Report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 網址:http://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

10.07.2015

定義是什麼? 定義是最簡潔的理論 (談「定義」之一)

定義是什麼?定義是最簡潔的理論。
談「定義」之一)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7 Oct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