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憲法原理
2014/12/24 日看到一個集體創作的台灣憲法草案,個人對於其內容有些看法,一般可說是憲法原理方面的看法,更深入地說是制定憲法所採用的哲學原理與政治學原理方面的。
此草案「國家定位」篇第二條內容為「台灣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陳哲認為這一條顯示此草案仍然是傳統「主權主義」的思想。個人認為「主權」理論對台灣是兩面刃;
2300 萬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權固然對台灣有利;但如果考慮到中國一貫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就會發現主權國家理論對台灣是不利的。個人認為國家主權觀念在民主先進國家已逐漸式微,譬如歐盟的成員國在組織歐盟時都交出部份主權,也就是接受鄰國有些批評本國事務的權力,國家的界限逐漸消除。廢除國家主權理論和「家暴法」原理相同,譬如當家庭中丈夫打太太時,我們的社會主張公權力可以「干涉此家庭內部事務」。個人主張台灣的「國家定位」不要定位為傳統的「主權國家」,而是定位為「台灣是捍衛人權的國家」。畢竟國家主權不是說了就有的,而是要靠有「捍衛」的能力,那麼這和「捍衛人權」是同樣的事。現實上,現在不講主權會讓台灣人難以接受;一時做不到,但是要往這個方向發展。這時要深入研究「國民主權」這個觀念,它不完全是「主權主義」,要注意它潛藏的人權成份。
此草案「基本人權」篇共 36 條。其中此篇章第一條,也就是全憲法草案第五條內容為「個人尊嚴絕對不可侵犯,尊重及維護個人尊嚴為所有公權利機關之義務。」這是全文照抄德國《基本法》第一條,這也是 2009 年生效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一章內容。個人將道德定義為「尊重人的尊嚴」,所以個人認為「基本人權」篇章就是一個道德的秩序,或就是道德定義的演繹。個人自去年起在民進黨內推動「人權與民主基本教義派」,挑戰「台獨基本教義派」,因此對「基本人權」篇特別有感受。
草案「國家體制」篇講三權分立與制衡,共
65 條。個人認為首先要瞭解此篇與前一篇的關係,個人認為這一篇是講前一篇保障人權「如何實現」的議題。民主政治、三權分立制衡、政黨政治其實是「建立可能侵犯人權之公權力的對抗機制」。瞭解此點之後,下一個是問,為什麼公權力會侵犯人權? 以及為何這如此重要? 這關係陳哲發明的政治學第一原理:「掌權者的本質是保權、濫權、擴權,以致於極權,而且是以秘密的、欺騙的方式進行」。
以上是對該憲法草案的內在評論;對此草案個人還有些外在評論,那就是個人對憲法的完整理論。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25 Dec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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