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2016

【 憲法規範國家權力機構所根據原理必是三權分立與制衡嗎?】

在個人瀏覽過之有限的憲改提議與憲法理論中,個人認為這些研究絕大部份可說是法學的。但個人認為,去除憲法內哲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社會科學理論的部份,憲法有價值的內容所剩無幾。若此,憲改的成敗繫於立法者之哲學與政治學知識的高低,而非繫於其所擁有之憲法原理知識。

政治學在憲法內扮演關鍵角色無人能否認;個人更認為,政治學學者在許多關鍵處可寫出比憲法學學者更好的憲法。個人這幾年見到許多憲改提議,在憲法國家權力機構或國家體制篇章,寫三權時說明不足,好似國家重要權力機關必然為總統、國會、司法,好似三權是互為彼此而存在的獨立世界。憲法規範國家權力機構時,所根據原理必是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理論嗎?個人認為一般對三權的處理顯示他們政治學的知識不足。

在政治學領域個人創作出一個「政治學的第一原理」,其內容為「掌權者的本質是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欺騙的、秘密的方式。」(可搜尋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 " 比較)。因為掌權者本性是侵犯人權與破壞社會真善秩序,任何政治學理論只有當它能有效監督掌權者時,它才夠資格被稱為「政治學」。

將此說應用於憲法,憲法的三權不是為彼此之間的制衡遊戲而存在,而是為克服「政治學的第一原理」的掌權者障礙,並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存在的。個人認為,憲法這兩主要部份之間存在著的「目的與手段關係」,在絕大多數憲改討論中盡付闕如,原因應是政治學高度不足。

上述內容個人一年前曾公開講述大要。2015 5 13 日台教會舉辦「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系列III:擴充人權清單」研討會,陳哲末了以來賓身份就上述主要內容發言三分鐘。當日講者有台教會會長張信堂、台教會秘書長許文堂、立法委員鄭麗君、中研院研究員廖福特、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作家馮光遠等。

下為當日 YouTube,在 0:20~1:52 分時間可見陳哲發言部份,惜剪輯不佳。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H-bNepDvPE&feature=youtu.be

「雲端智庫」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5 Apr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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