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euthanasia),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但此名稱與實際作法不斷地受到爭議。在多數歐美國家,安樂死仍未合法,個人對此事也是非常保守謹慎。個人對於目前已允許安樂死國家的法律,認為不足,如美國的法令名稱多為《尊嚴死亡法》。個人對道德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個人給道德下的次佳定義為「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在人的尊嚴之前還有人的主體性。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9 Jun 2016
9 Ju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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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美第 5 州 加州安樂死法案周四生效
】
〔 自由時報 2016年06月09日08:02 〕
美國加州周四將成為全美第 5 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州。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加州去年通過《選擇死亡權利法案》(California End of Life
Option Act)、10 月由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允許醫生協助重症末期患者結束生命。
申請病患依法須超過 18 歲,且由 2 位醫生認證生命不超過
6 個月。在患者精神智力可做理智決定的情況下,在提出
3 次正式申請之後(每次需間隔
15 天,一次書面、兩次口頭),由醫生開藥後服藥結束生命。
加州是繼奧勒岡州(《尊嚴死亡法》Oreg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佛蒙特州、華盛頓州以(《尊嚴死亡法》Washingt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及蒙大拿州之後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州。不過在多數其他西方國家,安樂死仍未合法。
此法案推行以來引發諸多爭議,南加州腫瘤科醫學會(Medical Oncology Association)認為,要判斷病患是否只剩下 6 個月的生命非常困難。天主教會也是反對此法的主要力量,洛杉磯天主教區從 6 月 1 日開始就發起為期 9 天的禁食禱告來抗議此法生效。
不過對於重症患者來說,能夠合法、有尊嚴地結束生命是他們的最後心願,過去有些住在加州的重症病患,就選擇到安樂死合法的奧勒岡州結束生命。
根據奧勒岡州政府數據統計,安樂死人數逐年上升,從
2013 年的
73 名到 2014 的 105
名,去年在奧勒岡州安樂死的病患則有 132 名。其中有約 80% 的病患超過 65 歲,93.1% 的病患為白人,70% 為癌症患者。(廖育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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